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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設你和我犯了法,一起被收在監裡,根據我們的律師:
如果我們一個人認罪一個人不認罪,認罪的那個便會獲得釋放,不認罪的就會被判監十年。
如果我們都認罪,每人都會囚七年。
如果我們都不認罪,就只會被判半年監。
假設我們兩人都十分精明,亦覺得徒刑越短越好。現在,我和你被分開,無法溝通,各自要決定是否認罪。
我不知道你是否會認罪。不過若你認罪,我也應該認罪,因為這樣便只會判監七年而非十年。如果你不認罪,
我更應認罪,因為這樣我便會獲得釋放。所以無論如何我都應該認罪。 但若你也這樣推論,最後決定認罪,
我們便要被判囚七年了。這比起兩人都不認罪,判半年監,實在差得多了。何以理性的推論,引至這樣的後果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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